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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语文工作机构):
1986年以来,在国家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全国相继开展了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但这项工作在各地的发展很不平衡,还存在不少问题,距离国务院国发[1992]63号文件提出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了推动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引导这项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我委在全面分析工作现状,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关于汉字使用的政策、要求,制订了《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将这个标准印发给你们试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是供全国各县级以上市对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进行日常自我评估的全面评估标准,既评估社会用字的的组织管理工作,也评估工作成果,即各领域社会用字的实际状况;同时供上级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常规性的检查评估。国家语委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查或检查。
二、本《标准》中提到的各领域的用字都不准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已更改的地名生僻字和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及已废止的二简字、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各种印刷字体除应遵循上述要求外,字形必须规范,不准使用旧字形。
三、各地应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年规划中提出的到本世纪末,做到全国县市以上城市各种面向社会公众的社会用字规范化,基本上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目标,结合本《标准》,制订出从现在起到2000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各类城市如何达标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中应提出各级各类城市达标的阶段性要求,包括各地对所属城市分期分批进行检查、验收的具体安排。
四、本《标准》是一份指导性标准,对城市社会用字各项管理工作和各领域用字提出了基本的原则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依据本《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尽量细化《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并逐项提出具体措施。也可根据所属城市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估标准栏下的某些要求,但调整部分不得超过五分之一。
五、各地根据本《通知》要求制订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应于今年8月底以前报我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在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各地应及时将本《通知》向所属城市(区、县)转发。
六、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本《标准》某些不尽完善之处,请及时向我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反映。
语言文字工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语言文字的运用是否合乎规范、标准,从一个方面反映国家、民族的文明程度。目前我国社会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混乱状况和语文生活中存在的洋化、封建化、庸俗化等不良倾向,已经对我国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造成了污染。任其发展下去,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都将造成危害。各级领导对此必须高度重视。良好的社会用字环境是一座城市文化、教育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用字规范与否关系到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必须把社会用字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真正列上政府的议事日程。社会用字关系到社会各行各业,单靠哪一个部门很难管住、管好,必须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语委的职能作用,依靠各有关部门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希望各地按照本《标准》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坚持不懈地开展社会用字管理工作,在治理整顿用字环境的同时对那些带有洋化、封建化、庸俗化色彩的商品名、商标名、店铺名等也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力争在本世纪最后几年内使城市社会语言文字环境得到根本改善。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城市社会用字管理工作评估指导标准(试行)
 项目及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最高得分
1.0 管理工作  34
1.1 组织领导  5     A.由市长或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         1分
B.每年就此项工作召开一次市长办公会议     1分
C.分管市长每年主持召开研究此项工作的会议,
出席有关活动                1分
D.市领导能为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解决
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1分
                                E.分管市长就语言文字工作在电台、电视台发
表讲话,在报刊上撰写文章          1分
1.2 语文工作机构 7 A.有语委和语委办               2分
B.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工
作人员                   2分
C.有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项
经费,并逐年递增              2分
D.有必备的办公条件              1分
1.3 专兼职人员  6 A.建立本市用字管理工作档案         1.5分
工作      B.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自查和对某
一用字领域的治理整顿工作          2分
C.逐级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1.5分
D.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工作中没有
出现政策和业务指导上的偏差         1分
1.4 宣传环境  6  A.市区主要街道设置关于文字规范化的适量非临
 时性宣传牌(标语)              1.5分
 B.省市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大众传媒每年有适
量的关于本市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报道       2分
 C.每年在全市范围开展围绕文字规范化的集中宣
传活动                    2分
 D.编印、散发有关宣传资料           0.5分
1.5 法规、制度 4  A.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法规、规章       2分
建设       B.各有关部门建立了用字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了
堵源措施                   2分
1.6 综合治理  6  A.各区、街,有关委、办、局,机关和学校有人专
 管或兼管                   3分
B.各区、街,市语委委员单位和有关委、办、局各
司其职,齐抓共管               3分
2.0 社会用字  76
状况
2.1 出版物  20 A.报头(名)、刊名、封皮用字符合要求        8分
B.标题用字、栏目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5分
C.正文用字规范                  4分
  D.广告用字符合要求                3分
2.2 影视屏幕 10 A.厂标、台标、片名、制作单位名称用字符合要求   5分
B.字幕用字规范                  3分
C.广告用字规范                  2分
2.3 机关   10 A.名称牌用字规范                 3分
B.公文用字规范                  2分
C.指示牌、标牌、标语(牌)用字规范         3分
D.其他用字规范                  2分
2.4 学校   14 A.名称牌用字规范                 3分
B.公文、报刊(报)、讲义、试卷等自办印刷物用字
规范                      2分
C.指示牌、标牌、标语(牌)用字规范         3分
D.其他用字规范                  2分
E.学生初步了解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能正
确书写规范字                  4分
2.5 公共交  10 A.名称牌用字规范                 4分
通、文化    B.标牌、指示牌用字规范              2分
体育设施    C.广告用字符合要求                2分
D.其他用字规范                  2分
2.6 街道   12  A.招牌用字规范                  5分
B.广告、灯箱用字符规范              4分
C.市政部门设置的路名牌、站名牌、指示牌用字规范  2分
D.其他用字规范                  1分
3.0 奖励   10
3.1 领导工作 2  A.分管市长出席国家语委召开的工作会议       1分
B.分管市长决策得力,每年解决1-2个工作中的主要
问题                      1分
3.2 语文工作 2  A.语委办专职工作人员在5名以上           1分
机构     B.年专项经费在10万元以上             0.5分
C.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备有现代化办公设备(电脑、
复印机、摄像机、汽车等)             0.5分
3.3 宣传工作 2  A.市区主要街道(不少于10条)及受检学校挂有关文字
规范化的非临时性宣传牌             1.5分
B.每年在中央或本地大众传媒中进行过文字规范化的
专栏、专版宣传或进行过治理整顿工作的系列追踪
报道                      0.5分
3.4 法规建设 2  A.有市人大发布的法规               1.5分
B.市语委相关委员会部门制订了本系统的管理规定   0.5分
3.5 综合治理 2.5 A.全市各区(县)分管区(县)长亲自挂帅       1分
B.工商局对招牌、广告制作审批时严把用字关    0.5分
C.市政管理、精神等有关部门在促使文字规范化方
面发挥了突出作用               1分
备注:
1、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过的传承字。现行规范标准是:
(1)简化字以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2)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恢复使用的28个字请参看《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3)字形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4)更改的县以上地名生僻字以1955年至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的为准;
(5)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
2、出版物、影视屏幕用字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必须从严要求。如果一个城市这两部分用字按《标准》进行评估分数之和达不到20分,则整个城市的用字即视为不合格。
3、1.2B县级市有兼职人员即可得分。
4、2.3A字形也必须规范。
5、3.0各项是针对省会以上城市提出的,对其他市的奖励标准由各省(自治区)语委仿照此标准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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